因从26楼向下抛洒鱼内脏等择鱼水
并连续扔下3块碎玻璃
界首市一男子
被当地检察机关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
审理和调解结果发布
该男子被判处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公开致歉
并在案发现场安装监控设备
去年11月1日,家住界首市某小区高层住宅的曹某某到26楼的楼顶摘鱼,因怕鱼鳞、鱼内脏堵塞下水道,他就把洗鱼的废水从楼顶往下倾倒,废水溅到楼下行人身上和旁边电动车上。
同时,曹某某发现顶楼放置有碎玻璃,怕玻璃积水,就将碎玻璃分三次扔到楼下。其间,楼下时有行人、车辆经过,十分危险。
接警后,界首市公安局卫民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后移交给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曹某某从26楼抛下的碎玻璃掉落在临街的人行主干道上,来往行人较多,造成群众恐慌,严重危及不特定群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经公告后,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诉讼结果发布。法院判曹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曹某某和界首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曹某某在抛物的那栋楼安装监控设备,同时公开致歉。
来源/阜阳日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