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被告人燕某、刘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徐州帝辉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建界首市机械产业园项目工程,燕某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刘某为现场施工指挥人。年5月27日9时30分许,刘某在明知现场没有足够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安排李某到8号钢结构厂房顶部铺设保温棉,致使李某在作业时因采光瓦断裂而掉落到地面,当场死亡。同年5月27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元,二被告人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燕某、刘某在没有足够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组织生产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告人燕某、刘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燕某、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江苏省沛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燕某、刘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综合被告人燕某、刘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