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被告人尚某某是一名九零后,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找不到好工作,粗壮活又不愿意干,只能赋闲在家,当起了“啃老族”。25岁的大小伙子伸手向父母要钱花屡屡碰壁,为了满足日常开支所需,他绞尽脑汁盘算着如何攫取钱财。几经思考,“财富险中求”的歪理邪说让他*使神差的走上了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道路。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发财欲膨胀的被告人尚某某不顾这些,他决定从熟门熟户的邻居下手。年12月28日凌晨,被告人尚某某携带工具翻墙撬窗进入邻居李某家中,从二楼一房间内盗走价值元的6件瓷器,为运走瓷器,又将被害人胡某停在院内价值元的电瓶三轮车盗走。案发后,被盗4件瓷器和电瓶三轮车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被告人尚某某家人赔偿被害人李某损失元,取得被害人李某、胡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已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尚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