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群众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5月26日下午,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该市东城办事处刘黄社区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8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年3月份,被告人孙某明知耿某(另案处理)销售的猪肉未进行检验检疫,无检验检疫印章的情况下多次从耿某处采购猪肉,并通过其经营的超市对外销售。经检验,孙某销售的猪肉含有沙丁胺醇,沙丁胺醇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的瘦肉精类添加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该起案件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被告人孙某也在庭审现场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李海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必须严厉打击。法庭进社区巡回审判此类案件不仅可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也有利于预防食品犯罪,保护食品安全,以期达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的目的。本次巡回审判就是为了更好的贴近人民群众,真正把法律宣讲到位,让群众听得见、看得到、有体会,对周围的商户和群众真正起到了教育作用,自然就能够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编校:聂涛
原标题:《界首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