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呼吁民政部尽快出台“被结婚”案处理规范
近期有新闻披露,河南驻马店尚某于去年11月在领结婚证时,被告知已在全国5个地方分别与5名男子“登记结婚”,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被结婚”5次的尚某,要求5地民政部门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信息均被拒。
尚某通过信访、报案以及诉讼等方式展开艰难的维权,特别是在媒体披露后,河北直接撤销了两起结婚登记信息;安徽界首市的尹某已去世,界首法院判该婚姻登记是无效行为;江苏法院要求如东民政局撤销其婚姻登记;而山东邹城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因此尚某目前仍不能和男友登记结婚。
因为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这几年“被结婚”事件也是频繁暴露出来,虽然相信多数错误登记信息在基层就已经得到纠正,但也有一些进入司法程序后依然得不到更正,令人难以理解。而所有见诸媒体的“被结婚”事件,无不饱含着“被结婚人”的长期奔波和煎熬。
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公民“被结婚”,责任都应该由婚姻登记机关负全责。因为公安部早已明确规定,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就尚某“被结婚”一案,在尚某发现自己“被结婚”,并要求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婚姻登记时,这些民政部门不是立即核对原先登记资料,确认此前登记错误后立刻撤销原有登记,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甚至承担经济赔偿、精神赔偿责任,而是拒绝撤销原有的错误登记,政府职能机构这种“不讲理”的表现,令人大跌眼镜。
尚某不得已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可得到的结果却是大相径庭,这就给社会造成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形象,那就是登记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不给办”就是故意刁难你,而且你还没办法,这些都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立即制止。
有鉴于此,笔者呼吁民政部尽快出台一个规范的“被结婚”处理程序,具体步骤包括:
一是由民政部主动比对“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的重复结婚信息,凡出现身份证号同样的结婚登记信息,应该要求基层民政部门主动与当地公安和社区联系,确认后及时删除错误登记信息,并告知当事人。
二是利用将于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库,将普查后的“未婚人口”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已婚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由相关人员所在地民政部门与公安、社区核实后,主动对错误信息予以删除。
三是明确要求基层婚姻登记机构,在日常登记中遇到“被结婚”案例时,主动与公安、社区联系,甄别错误登记信息,而不是由“被结婚人”收集资料报案、起诉,以快速解除“被结婚人”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