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22日下午16时许,巡防大队四中队收到情报大队提供的线索:9月21日14时55分许,在郭洼廉租房发生一起电动车被盗案件。
得到线索后,值班民警带领队员迅速赶往现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监控比对,最终锁定违法犯罪嫌疑人为该小区的保安刘某某,刘某某拒不承认盗窃电动车事件。
通过民警通过询问保安队队长得知刘某某家住温馨家园二期,被盗车子有可能藏匿在其家附近。
于是,民警带领队员赶往温馨家园二期,通过摸排走访,最终在8栋楼东侧发现被盗车辆,面对铁证,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现已将违法人员刘某某和被盗电动车移交至新华派出所。(作者:王磊)
监守自盗法不容,身为小区保安,于法于情于理都应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着想,尽到保安应有职责,而非监守自盗,损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