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以被告人施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概述
今年54岁的被告人施某是安徽省界首市人,曾因犯盗窃罪,于年11月22日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元。刑满释放后的被告人施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李某(女)。后两人因感情产生纠纷,李某离开施某。
年11月6日、11月7日、11月10日被告人施某多次以喝农药、灌汽油威胁被害人李某与其和好。李某报警,民警对施某进行批评、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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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1日经界首市公安局民警调解,施某与李某签订调解协议,双方保证不再联系,互不纠缠。此后被告人施某仍多次拨打李某及其家人电话,并多次在半夜时分在李某家门口徘徊。年11月25日被告人施某携带桶装汽油翻墙进入李某家,威胁李某,并将汽油倒进李某家堂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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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多次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施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施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施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界首市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