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颍州晚报」
昨天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布告
界首郭永前被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郭永前,男,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界首市人,住所地在界首市代桥镇扎扒集行*村郭庄51号1户。
罪犯郭永前的前妻王远梅〔被害人,殒年41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女陈语轩(被害人,殒年6岁),后王远梅提出离婚,郭永前为此对王远梅产生怨恨和报复之念。
年7月2日上午,二人在安徽省界首市民*局协议离婚后,又在界首市代桥镇派出所门口附近相遇,王远梅带着陈语轩与郭永前一同来代桥镇文明路路代西村委会对面路东侧草坪处时,郭永前与王远梅因已积累的矛盾发生口角,郭永前持事先携带的水果刀先后捅刺王远梅背部、前胸部及陈语轩胸腹部十数刀,致王远梅、陈语轩肺脏、心包膜、肝脏等破裂而当场死亡。郭永前逃离现场后于案发当日被抓获。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郭永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郭永前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本院对郭永前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永前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二O二一年九月九日将罪犯郭永前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此布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