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局发布
阜阳市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制定所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5人。根据各地申报,市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策规定,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在市级统筹下实行属地招生。
地处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含市直)在阜城三区范围内招生;地处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各自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在阜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强化指标到校*策导向
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达到人数不足,则所剩指标收回)。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各地指标到校生具体*策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策性特殊情况,由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市直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其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分配。要强化指标到校*策导向,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四)严格执行加分*策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做好普通高中录取
.招生对象。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策,在流入地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策;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策待遇。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得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
2.志愿填报。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志愿填报办法另文下达。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考生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应向学校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
4.补录。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5.学籍管理。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两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且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学校在完备告知、公示手续后,要将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学籍管理员、年级主任、校长三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主管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于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新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录取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需在9月30日前完成。严禁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违反招生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注册产生问题学籍,原因在学生或家长的,学生或家长承担后果;原因在教师或学校的,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
(六)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全面统筹特殊类型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招收各类特长生,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班的,须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可公布、实施。要严格控制规模,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要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学校特长生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另文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