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桂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秋荣)近日,桂林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在兴安县界首镇查获一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假烟案件,共查获.万支散支卷烟,案值达.57万元,现场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名。
“一辆挂河南省牌照的半挂式大货车从外地运输一批假冒卷烟沿G72高速一路南下,已通过湖南永州进入桂林地界。”当日13时50分左右,桂林市烟草专卖局接到情报后,立即将信息反馈给公安部门,公安民警随即对目标车辆进行监控跟踪。
锁定嫌疑车辆位置后,15时40分,桂林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城区及兴安县局稽查大队联合公安人员立即开展行动,在嫌疑车辆上查获无标识的黄色纸箱装载的散支卷烟,烟支上分别印有“芙蓉王”“玉溪”字样,总计余条。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散支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供货发票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相关合法证明。
此案因涉及金额较大,公安部门已进行立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