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记者邵可强
刚刚,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一起3人死亡交通事故案例的调查报告。年8月29日,周口市发生一起货车与公交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据了解,事发时,货车经过路口未行右方的公交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年8月29日,杜某某驾驶皖K1A/鲁R5B0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周口市开元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未来路交叉口时,与郅某某驾驶的豫PD公交车(沿未来路由南向北行驶)相撞,造成豫PD公交车2名乘客当场死亡,驾驶人郅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货车驾驶人杜某某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公交车驾驶人郅某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货车所属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车主私自更换驾驶人管理缺失,对该涉事驾驶人杜某某未进行任何管理;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该企业未制定培训计划,涉事驾驶人未参加培训学习,企业主要负责人梁某某组织安全例会教育较少。
公交车所属公司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虽建立有车辆GPS管理制度,但对车辆动态监控基本不监控、流于形式,对该涉事驾驶人郅某某长期运营途中私自移开监控摄像头、涉嫌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管理;安全培训制度未落实,该企业今年至今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同时,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周口市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报告显示,涉及事故的司机、运输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责。
杜某某,皖K1A10/鲁R5B0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分局刑事拘留;梁某某,安徽省界首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分局刑事拘留。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规定,周口市*府成立了“8.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正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有关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