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建办村函〔〕号)要求,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基础上,经专家审查,拟将北京市门头沟区等20个县(市、区)公布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现对拟公布的示范县(市、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县(市、区)的县域统筹治理、生活污水收集、生活污水处理、尾水排放与利用、运行管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村镇建设司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联系人:周文理
电 话:— (传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
附件:
拟公布的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
1.北京市门头沟区
2.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3.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
4.上海市浦东新区
5.上海市青浦区
6.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7.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8.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9.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10.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
11.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12.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
13.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1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15.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
16.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
17.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
18.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
19.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
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三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年11月9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编辑 徐微微
编审 杨仪 施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