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5月31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被告人孙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年3月21日中午,孙某与朋友赵某饮酒后一同乘坐公交车。车辆行驶途中,孙某肆意辱骂其他乘客,多次用脚踹车窗及车门,并拦住车门不让乘客上车。在车辆行驶至界首市王集镇陈老庄北侧路段时,孙某挣脱朋友赵某的阻拦,突然上前抢夺司机手中方向盘及车辆变速杆。当时,公交车上载有数十名乘客,幸好司机紧急刹车,才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