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阜阳界首市王集镇境内,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上发生惊险一幕:一名醉酒男子突然上前抢夺方向盘,给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好在司机紧急刹车,并同乘客一起将男子制服。5月23日,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男子抢夺方向盘
年3月21日下午2点左右,一名男子从界首市东城徐寨附近乘上一辆公交车,车载监控视频显示,男子上车后一直骂骂咧咧。
当公交车行驶至王集镇陈老庄北侧路段时,该男子突然冲到驾驶员旁边抢夺方向盘,这一行为对全车乘客带来极大的危险。关键时刻,几名乘客及时出手制止,和驾驶员一起将男子制服。驾驶员在报警后,直接将车开到界首市公安局王集派出所求助。
派出所民警讯问得知,涉事男子孙某为界首新马集镇人,当天午饭时喝了不少酒,准备乘车到临泉县去,上了公交车后,因为票价的问题心里不爽快,最后做出冲动之举。
当日,因为其酒后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他人的乘车安全,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界首警方刑事拘留。
5月23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透露了更多案件细节。原来,孙某是一名“80后”,因至今未娶,加之工作不顺心,导致情绪悲观、心情烦躁,3月21日搭乘由公交车司机应某驾驶的中巴车时,沿途肆意辱骂其他乘客,还多次用脚踹中巴车车窗及车门,拦住车门不让其他乘客上车。
处理:法院判其三年刑
界首法院审理查明,在车辆行驶至王集镇陈老庄北侧路段时,孙某摆脱朋友赵某的阻拦,突然上前抢夺司机应某手中方向盘及车辆挡杆。当时,公交车上载有数十名乘客,幸好司机应某紧急刹车,并和乘客联合制服孙某,才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孙某在载客超过十人的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上述行为,且该交通工具行驶在易发生危险的临水路段,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安徽网 作者:聂涛王吉祥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