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件概述
被告人董某是安徽省界首市西太平街潮男阳光服装店的员工。
年7月19日,被告人董某在界首市西太平街潮男阳光服装店内,帮店老板处理手机淘宝店订单时,趁店老板不备,从其手机支付宝转出元到自己支付宝账户上。
网络图,图文无关年7月20日,被告人董某又用同样的方式从店老板手机支付宝里分三次转到自己支付宝账户元。
年7月21日,董某又用同样的方式从店老板手机支付宝里转到自己支付宝账户元,后董某将所盗钱款挥霍消费。店老板发现自己手机里的钱款被盗后报案。
年7月22日,被告人董某在西太平街潮男阳光服装店内被民警抓获。
网络图,图文无关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某多次作案,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董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殿印
来源:界首市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