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安徽阜阳的傅女士等着上诉后法院立案时间的结果,前夫黄明因涉嫌成为一家涉黄足疗店的股东,而被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20万元。
黄明被定罪,主要是因为其在涉黄的足疗店刷卡10万元,被当成入股证据,傅女士质疑:“黄明作为一个法学硕士毕业的警察,难道不知道在*法整顿的当下,刷卡入股涉黄足疗店会留下证据,承担巨大风险?”
足疗店涉黄后半年扭亏为盈余万
根据公开的司法文件显示:涉黄的金海棠足疗店在阜阳市颍泉区,年,余某、程某以及苏某商议合开足疗店,而张某因其岳父当时任颍泉区公安局局长,成为诸多股东热捧的人物。
金海棠足疗店仅装修就花了56万元,又因几人对行业不懂,经营后很快就入不敷出,经过商议,年5月,该足疗店引入涉黄项目,并聘任孙某为经理,元的单项费用,足疗店分账元,年10月31日,阜阳市特巡警支队在金海棠现场查获8名卖淫女及多名嫖客,截止案发,警方统计金海棠足疗店非法获利4707.3元。
让傅女士没想到的是,在案发后的一年,身为颍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黄明于年10月被抓,理由是涉嫌入股涉黄足疗店,并充当保护伞。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傅女士不解:一个颍州区的经侦民警,能保护颍泉区的足疗店?能给颍泉区的足疗店通风报信?
入股还是借钱?
黄明被抓,是因为足疗店的股东之一余某供述:张某把其中一个退股股东的股份,10万元卖给了颍州区公安局经侦对的黄明了,我记得当时是店里刷的POS机,刷了一个3万,一个7万,合同是跟黄明媳妇签的,合同在出事后,当着他(黄明)的面,我把合同撕了。
然而,关于撕合同的,余某又有完全不同的说法“黄明就通过张某让我把协议销毁,我听了后在一次开车经过东城墙时,就从车上把协议拿出来撕碎仍在一个垃圾箱内,撕毁协议时就我一个人。”
举报者的前后矛盾,在傅女士看来就是:“为了脱罪而乱咬自保。”
余某回忆混乱的还有:一种是声称合同是跟黄明媳妇傅某签的,一种是黄明和他签的,一种是声称在黄明刷卡现场和黄明签的,签的他媳妇的名字。
傅女士解释这笔钱是“张某跟我借的,此前,张某就跟我借过,但我没借,他又张嘴,我不好意思拒绝,另外他岳父是颍泉区公安分局的局长,那时候还没双规,我不仅跟他熟悉,跟他的哥哥嫂子都很熟,不会不还,但是在某要钱的那天,我送孩子不能前往,于是让黄明前去帮我办这个事情。我和黄明离婚时有协议,黄明要给我80万费用,因黄明拿不出那么多钱,黄明的工资卡就放在我那里。”
年2月18日,黄明前往傅女士去拿银行卡。然后,按照张某的要求,黄明携带银行卡到了金海棠足疗店。由于傅女士的农行卡内余额不足,凑不够十万元,所以才让去店里刷POS机,黄明还刷了3万元的信用卡,这样两张卡加起来十万刷到了金海棠足疗店的账户上。
关键人张某,对黄某是入股还是借钱也有截然相反的叙述:在公安机关他表示,黄明给的10万元是黄明与余某之间的事情,跟自己没关系;而在法庭审理阶段,则表示,是他向傅女士借的,并由黄明过来刷卡。
蹊跷的“股东”待遇
按照司法机关认定的,黄明是涉黄足疗店的股东,但能够查到的就是,在刷卡后的三个月内,张某分三次给了傅女士10零2千元,张某称多出的元算是利息。
余某称,足疗店只有张某和黄明分过红,但张某予以否认。
参与办理此案的阜阳市和界首市的相关警官都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而颍泉区人民法院则回复记者:“此案已经上诉,不便回应。”
傅女士现在除了等待上诉开庭的日期,也在懊悔:“当初借给张某钱的时候,让他打个借条就好了。”
然而,傅女士的懊悔并不能改变黄明让法院最终定罪的证据,法院审理表查明:黄明跟余某经张某介绍后相识,在刷卡前,张某已经告知黄明这笔钱是余某用,结合黄明当庭称是工薪阶层,想挣点钱,表明其当时